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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食品、加工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413-00號),經本局109年8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原料、燃料、產品產量之操作產製記錄無每日記錄1次;污染源防制設備油炸鍋(編號:E101)、加熱器(編號:E102)、洗滌塔(編號:A101)記錄項目無每月、每日記錄1次;另查製程設備、防制設備檢查、保養及維護皆無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