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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違規日期
- 2017/09/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8日委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檢測機構前往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執行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檢測結果為163、156ppm,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排放濃度150ppm),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工業東四路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一六鄰中華路四四○之一、四四○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