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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0/27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北區長興里公園南路98號經營「西羅殿牛肉湯」,經本局於112年8月28日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中限制使用對象「有店面之餐飲業」,惟貴店仍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碗)供消費者盛裝調味料,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8月8日環署廢字第1080056916號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長興里公園南路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長興里公園南路九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