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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7/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安定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3年7月5日、113年7月16日派員稽查,查核貴公司安定廠CWMS系統於網路斷訊後,pH、EC監視器未正常運作,且未有替代值計算,致顯示水量為無效或遺失數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案於113年7月30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44)限期113年8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9月9日未完成改善,將另案開立處分。限改日期:11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2002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里管寮二四之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管寮里管寮二四之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