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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7/24
- 違規日期
- 2023/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 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81-02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現場查核發現僅記錄旋風集塵器(A002)及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1)壓降值至112年4月10日,未按操作許可證所載內容每日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二九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中山路一○二九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