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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7/12
- 違規日期
- 2022/06/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4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製程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紙混合物(D-0699)、廢木材棧板(D-0701)及廢樹脂(D-0202)等,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定規模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送本局審查,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新工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新工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