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6-050024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違規日期
- 2017/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9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發現105年貴公司申報清除晉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污泥至新營區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再利用聯單計55筆,惟查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實際清除至柳營區欣農農牧企業社場外堆肥場再利用及簽章,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4月11日環署督字第1060026839號函暨本局106年4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019904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里自強街五十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網路申報聯單勾稽)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