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豐樂種牛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1-05001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09
違規日期
2021/10/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6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1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26.7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5,9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2.2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4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4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6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0月2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九鄰新生路七三之三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段436、437、438、439、440、442、443、444、445地號(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9鄰新生路73-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