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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人台中市賴振淵

文號
30-107-12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2/06
違規日期
2014/05/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單位於本市北屯區景東段417-0地號等2筆施作祭祀公業店鋪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單位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28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永春南路五三巷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景東段417-0地號等2筆
統一編號
7760751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