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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1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紙容器製造業,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派員偕同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6日至貴公司設廠地址(嘉義縣大林鎮大埔美園區三路45號)進行現場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上開地址設有平板容器成型機生產紙類平板容器,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紙類平板容器製造責任業者,經現場查核及貴公司提供之財產資料,貴公司於112年間開始生產紙類平板容器,應依同法第16條辦理責任業者登記,惟經當日查核結果,仍未辦理責任業者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路四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大埔美園區三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