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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06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從事染料及油墨等生產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1日至貴公司頭份分公司執行督察結果,現場查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洗滌液pH值監測儀表讀值為6.9,與許可核定內容(pH值9~12)不符,貴公司頭份分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工業東四路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一六鄰中華路四四○之一、四四○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