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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7/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6年6月21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Z3-586)車身(標示舊許可證字號為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136954000號)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9629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中二街五五巷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