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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2/06
- 違規日期
- 2023/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7月2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安業廠無法提供廢木材再利用之製程用水量、用電量、污染防治操作情形等紀錄,亦無法提供112年6月廢木材再利用產品銷售流向及數量之紀錄;又未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2年6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4項及第2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業里安業80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