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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畜牧場

文號
41-103-11007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11/24
違規日期
2014/10/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於103年12月24日前完成出水口鴨毛收集設施改善。限改日期:103年12月24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廖厝里廖厝巷七九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廖厝里廖厝巷七九之一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