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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2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違規日期
2017/1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廢棄物堆置區之易燃性廢液(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0301)未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一八號及源遠街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大同一路18號
統一編號
8652135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