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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4/18
- 違規日期
- 2022/0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111年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督察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發現未正確申報每月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使用之原物料用量、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產出量與貯存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