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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04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4/18
違規日期
2022/01/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6日執行「111年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督察宏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科工廠,發現未正確申報每月平版印刷作業程序使用之原物料用量、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活性碳產出量與貯存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里科技一路二六號一樓
統一編號
6956484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