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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20-114-02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26
違規日期
2024/08/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金段743-6、743-7、743-8地號等3筆土地稽查,該址係貴公司之停車場,查貴公司將載運之土方暫時堆置於該址,現場土方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長35.4公尺×寬22.7公尺=803.6平方公尺),惟查貴公司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記缺失點數10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七段317巷
統一編號
5400297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