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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17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違規日期
- 2017/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0月19日稽查貴公司貯存場(本市仁武區成功路127之1號)堆置廢紙、廢塑膠、廢鐵等,查貴公司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為批發零售業(未設置貯存場),惟從事上開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法第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成功路12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