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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9/05
- 違規日期
- 2024/05/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所屬場區,發現有下列違規情形:一、廢照明光源未置於足以防止非意外破損之堅固貯存容器內且未標示。二、廢容器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掉落、溢散情形,且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5款暨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村後厝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溪東路112巷56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