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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銓畜牧場

文號
30-101-06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6/29
違規日期
2012/05/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溢流行為,並限期於101年8月15日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二八八九地號,草湖段五之五九○五地號,草湖段五之五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5-2889、5-590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