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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利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7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7/02
違規日期
2018/05/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該事業從事信仰紙製造作業,其固定污染源(其他鍋爐:編號E301)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編號A302)產出之集塵灰經採樣品250g*2送驗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2.6ng-ITEQ/g,判定屬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列申報產出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一節,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燃料堆置區及爐渣出口發現,燃料堆置區堆置之燃料外觀帶有漆料、夾雜鐵片及廢塑膠(膜)片等,且於爐渣出口以磁鐵棒吸附結果,有大量鐵釘及金屬片等,判定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於現場使用之燃料為廢木材,其使用廢木材再利用未符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亦違反廢清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樂街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