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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5/04
- 違規日期
- 2020/10/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66巷32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229-04號),經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發現貴公司之「初級沉澱池(貯留槽S01) T01- 01」採驗原水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6mg/L(許可登記上限值為50mg/L),超出許可範,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已於110年4月27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至本局辦理變更,經查變更內容已將「初級沉澱池T01-01」登載水質項目化學需氧量(mg/L)原異動前50mg/L,異動後變更為200mg/L(含括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6mg/L 範圍),業經審查通過,故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六六巷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社皮里大豐路五段66巷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