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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3/09
- 違規日期
- 2021/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於110年5月26日於製程前端增設一台O材直火式退火熱處理爐,流程為以鋁材為原料,經O材直火式退火熱處理爐,以天然氣為燃料進行加熱,改變鋁材硬度,符合許可公告第4批金屬熱處理程序,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限改日期:111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九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