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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3/15
- 違規日期
- 2017/02/08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8日稽查,發現貴公司警報設備未依規定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34條第5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二十五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