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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32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8/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2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現場約有30桶及以太空袋盛裝之廢活性碳(R-2408)、無機性污泥(D-0902)各12袋及15袋,惟申報貯存與實際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二七五巷一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275巷1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