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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文號
23-104-01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5/01/13
違規日期
2014/12/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4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舊社里舊社巷四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旱溪西路三段322號旁工務所
統一編號
396604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