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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9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順連企業有限公司以砂、礫石為原料,從事土石選砂及洗砂作業,經本局於107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作業中,會同業者至場內勘查,場內堆置土方,雖設有自動灑水設施,惟未設置水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計缺失4點),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計缺失4點),未維護所管理之道路,場區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計缺失4點),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計缺失10點),上述缺失合計共2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第9條第1項、第6條第3款、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槺榔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槺榔里槺榔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