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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2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違規日期
- 2018/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廠內酸洗區於107年1月4日填充鹽酸時產生酸氣利用自來水洗滌之清洗廢水,因自來水閥門未關妥致清洗廢水持續流入調整池內,該廠廢水處理設備採批次操作,導致調整池廢水溢流至廠房雨水溝有排至廠外水溝之虞,且貴公司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疏漏至作業環境之廢水,亦未依規定收集處理並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一○五巷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南新里北港路二段105巷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