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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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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1/06
- 違規日期
- 2019/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六路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9079),經查IWR&MS,貴公司於108年1至7月持續從國外進口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原料,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審查核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六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鹿工南六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