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4/09/26
- 違規日期
- 2023/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3月7日14時10分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實驗室廢水未有異常,巡至該廠廢水處理單元、原水抽水站等,未發現異常,巡至污泥貯存區(R-0902)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2.另查該廠放流水表及電表,排水量於112年1月7日 、13日 、19日 ,2月4日 、10日 、18日 、24日 ,3月4日皆有超標許可核准每日最大排水量85.5m3,未符合許可內容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依法告發,當場開立限期改善或通知書(編號:1100826)。3.另針對該廠放流水採集水樣乙瓶,採樣瓶洗瓶三次,pH計已校正;氯離子濃度0-500mg/L,第一次pH值7.79,溫度21.6度C,第二次pH值7.81,溫度21.7度C,添加硫酸至pH小於2,樣品貼上封條,置於暗處4度C保存,以上全程錄影拍照。4.樣品編號:1111229-W01,檢測項目:COD,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盛街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豐盛街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