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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110561
- 處分日期
- 2018/11/30
- 違規日期
- 2018/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7年11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241巷*號設立之工廠稽查,發現周界外道路側溝蓋上留有殘膠,續經貴公司負責人坦承係因廠內機台清洗致殘膠流至周界外側溝造成污染,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違規改善情形: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清理改善,屆期派員前往復查,倘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2月14日。
- 裁處依據
- 隨意棄置殘膠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一段二四一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茄投路1段241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