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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1/29
- 違規日期
- 2023/08/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2年08月23日16時13分至現場稽查,現場未發現揚塵之情事。2.請現場工地代表人依環保相關規定辦理。PP11238011.本案為民眾陳情稽查。2.現場依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稽查,經查該工程圍籬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及結構體均未依規定設置,查核扣點34點,依法告發。3.經告知業者代表人於112年9月4日前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案ˋ告發裁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凱旋街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嘉東北路25號對面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