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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01
- 違規日期
- 2017/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106年10月16日來函附件資料暨貴事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顯示,發現貴事業營運紀錄編號E5204367106070000、E52043671060900001、E52043671060900002未依規定採二階段申報,且填報之處理者到達日期分別為106年7月7日、106年9月1日、106年9月15日與「106年9月份高雄港區船舶廢油清理統計表」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一○二之五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一○二號之五號一○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