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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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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8/09
- 違規日期
- 2020/0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南區督察大隊於109年02月18日10時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核准之清除許可文件內容未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私自於安X區南X段1X47-1地號設立轉運站,且未自行清除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大忠里中華南路一段八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南興段1047-1地號、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83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