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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10
- 違規日期
- 2021/0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自108年12月至109年12月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現場查核等情形,查核有缺失事項如下:1.109年9至11月申報廢紙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699)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均超過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量。2.109年9、10月申報廢木材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799)衍生廢棄物產出量均超過處理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量。3.現場查核B5類產品(磚塊或混凝土塊)貯存區仍有尚未篩分完全,尚有B2-2類產品(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混合貯存。4.現場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599)原料貯存區堆置體積已超過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貯存範圍。5.有關本局109年度針對貴公司邀集專家委員至現場進行深度查核輔導,其查核意見1、2、3、4、5、13、15、26、27、28、29涉及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等事項,本局前於109年10月30日查核時就已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惟迄今貴公司仍未辦理申請許可文件變更事宜。6.貴公司處理流程中圓篩機(3)後端已增設風選機乙部,與其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相符。7.廢塑膠(廢棄物代碼:R-0201)貯存區域內有設置篩分機乙部,與其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相符。8.貴公司廠區機械設備維修區內發現有設置焚化設施乙部,且現場發現有使用後產出灰渣痕跡,與其公民營廢棄物處理許可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