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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6/15
 
            
            
                
- 違規日期
 
                - 2017/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日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人員督察,該公司未依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內容清除廢電線.廢家電.廢印刷電路板等,且於台中市大肚區太平路7巷2-2號設置貯存場及轉運站,違反廢清法第42條.第46條第4款規定;該公司貯存場露天堆置事業廢棄物,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清法第36條規定;現場其員工游添發拆解應回收資訊物品(印表機),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而從事回收處理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本案涉及刑責部份,將移請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製作偵訊筆錄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一八八之○○七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太平路7巷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