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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7/08/11
- 違規日期
- 2017/06/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6年6月30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輸入「USED CAR」等1批(報單號碼:AA/BC/06/535/F2097),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來貨非完整車輛,非屬進口稅則之貨品,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審核結果,宜認定為「截切車」,核屬事業廢棄物(混合五金廢料),貴事業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貴事業新臺幣60,000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七五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七五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