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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2/02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06年10月30日10時5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中亨街36號地點稽查時,於上開地址周界外(判定位置:中亨街上,上開地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黃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承攬上開地址廠房拆除工程,拆除過程使用乙炔焰切割鋼構,因作業不慎引燃保溫材,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國興街一五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亨街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