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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8/28
- 違規日期
- 2018/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設廠,從事紡織、纖維絲製品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9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現場查核鍋爐機組(E002)107年3月份操作紀錄,從3月1日迄督察當日均有操作(除13日未作業),惟未依規定記錄其污染防制設備各項操作參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20段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