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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09/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73,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8月28日及9月1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新豐鄉員興段553地號等45筆土地廠房、辦公室新建工程尚未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逕自排放廢(污)水,經檢測懸浮固體物111 mg/L(標準3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73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東林里宏昌街一三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員興段五五三至五五五、五五七至五六三、五八三至五八五、五九九至六○四、六○六、六○八至六一三、五五三之一、五五四之一、五五七之一、五五八之一、五五九之一、五六一之一、五六二之一、五六三之一、五八三之一、五八四之一、五八五之一、六○一之一、六○一之二、六○四之一、六○五之一、六一○之一、六一一之一、六一三之一、六一六之一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