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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誠廠

文號
20-106-11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01
違規日期
2017/10/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21集塵器壓降為0mmH2O,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6~30mmH2O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誠路八之六號及興邦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大誠路八之六號及興邦路三八號
統一編號
248771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