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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0/11/20
- 違規日期
- 2020/11/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賴威祥已於109年3月31日離職,桃園市政府已於109年7月6日府環事字第1090168979號函同意貴公司指派李○○代理之申請案,惟貴事業遲於109年11月6日提送另聘之專責技術人員申請,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指定公告已於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應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生路1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