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三立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三立養豬場

文號
30-112-02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20
違規日期
2023/0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26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11年12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13.1倍;化學需氧量為4,4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6.35倍,另於112年1月5日派員稽查亦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 mg/L)50.66倍;化學需氧量為20,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 mg/L)32.8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260元整,命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2年4月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月5日後之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三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四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五地號,海豐段一一六六地號,海豐段一一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一一五○、一一六三、一一六四、一一六五、一一六六、一一六七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