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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台灣省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

文號
40-110-08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8/13
違規日期
2021/06/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6月5日16時15分至陳述位置元長市區查察,未發現空氣異味遂至陳情廠家(保證責任台灣省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周界發現些許堆肥異味,遂至該廠內查察,該廠貯存禽畜糞地點有散發惡臭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已當面與業者代表確認違反之法令及上述內容無疑義並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為放棄3.另該廠代表承諾將新增設備以防止異味影響鄰近社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莊村西庄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元長街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