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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優有限公司工廠

文號
30-104-02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2/03
違規日期
2014/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除立即停工(停止廢水製程)外,並請於104年5月1日前,檢具已停止排放廢水行為之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2號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二段一二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新路2段129之3號
統一編號
162466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