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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違規日期
- 2022/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下埔頂段954地號進行「寶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等新建工程」,貴公司於前揭地點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第七條(物料堆置區):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計10點。第八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鋼板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九條(裸露區域):雖設置灑水車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明顯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計4點。第十條(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計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二○○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下埔頂段95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