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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7/01
- 違規日期
- 2024/05/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發現E107槽型反應作業區之過濾設施明顯洩漏、E101之KL060反應槽明顯洩漏、E101之回收半成品逸散反應槽明顯洩漏,有多處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逸散於空氣中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7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