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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佳牧場

文號
30-104-06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06/16
違規日期
2015/04/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請依限於104年8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段四八○之一地號,五汴段四八○之二地號,五汴段五二六地號,五汴段五二六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九分路四六一巷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