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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9/14
- 違規日期
- 2020/07/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21日派員督察,該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廢木材經破碎後銷售給豆皮廠、恆盛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做為鍋爐燃料使用,現場並提出108年7月至10月及109年1月之木屑燃料請款單供核。惟查該公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督察紀錄記載法條不予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二重溝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二重溝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