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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07
- 違規日期
- 2018/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三、經查107年3月19日貴公司麥寮二廠於M01製程因爐管(E069)破裂,造成後續燃燒不完全,致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由爐體及排放管道P020排放,經本局派員進行現場目測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75%(標準為20%);另裂解爐爐體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該排放未經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散佈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60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八號、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村台塑工業園區8號、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